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上訴標準和案由認定要求是什麽?為進壹步規範執行異議訴訟的受理和審理,統壹司法標準,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幹問題的解釋》和《訴訟費交納辦法》,結合我省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第壹條本意見所稱執行異議訴訟包括執行過程中案外人提起的執行異議訴訟、申請執行人提起的許可執行訴訟、債權人或被執行人提起的執行分配方案異議訴訟、被執行人提起的執行異議訴訟。第二條案外人不服先予執行裁定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案外人或者當事人對異議裁定的執行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定書中告知“不服本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起訴訟。“案外人或者當事人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辦理。第四條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標的,被執行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提起以案外人為被告、被執行人為第三人的執行異議訴訟;被執行人同時對申請執行人的請求提出異議的,應當代表案外人和申請執行人向被告提起執行異議訴訟。第五條執行異議訴訟由執行法院管轄。委托執行由委托法院管轄;指定執行的,由指定法院管轄。執行法院不能因侵犯級別法院、專屬法院或特別法院的管轄權而將案件分配或移交給另壹個法院。第六條同壹執行對象被多個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由最先查封、扣押、凍結執行對象的法院管轄對執行對象提起的執行異議訴訟。第七條執行異議訴訟案件應當根據爭議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編制相應的民事案件號。根據訴訟主體和性質,執行異議的案由可以分別確定為“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被執行人申請執行異議之訴”和“分配方案執行異議之訴”。對被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的案由可以直接認定為“執行異議之訴”。第八條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訴訟,應當主張執行對象的實體權利,同時提出停止執行對象執行的請求。申請準許執行訴訟時,被執行人應當主張被執行人對執行標的享有實體權利,同時提出準許執行執行標的的請求。被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訴訟時,應當主張對執行標的享有實體權利,同時提出準許或者中止執行的請求。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提起訴訟時,應當明確提出自己同意的分配方案,並根據該方案提出分配請求。訴訟請求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說明。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九條第四款,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申請有事實根據的,應當判決該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定申請沒有根據的,判決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