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正當防衛的成立需要符合以下條件:1。危險要件: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二是時間要素: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三、客體要件: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第四,限制要件: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壹定限度;五、行為的構成要件:行為人的行為,是為制止行為人而采取的行動所引起的。此外,法律還規定了特殊防衛權。對於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實施防衛行為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另外,要承擔法律責任,區分防衛性挑釁和事後防衛,因為不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要求,不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對未來的不法侵害拿電棍,就需要判斷未來的不法侵害是否造成了現實的危險。壹般來說,很難認定為正當防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 *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壹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