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應該是農民集體所有,法律規定了才是國家所有。並不是所有的土地所有權都歸國家所有。目前,土地所有權分為兩種,即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
1.不同的所有者:國有土地的所有者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任何壹個中國公民都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國有土地屬於公眾,人民政府代表中國全體公民行使所有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集體組織成員對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權,因此集體土地屬於少數人,集體組織壹般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
2.用途不同:根據現行法律,國有土地的使用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轉讓或劃撥使用權,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壹是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設辦公場所和公益設施。目前,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居住和商業用途,如建造房屋和酒店。集體土地的使用也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其他用途類似於國有土地,即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得收益;在自用方面,與國有土地不同。除生產、工作外,還可用於生活、經營,如分配給成員作為宅基地,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收入渠道不同:由於政府占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國有土地的收入主要來自於使用權出讓所獲得的出讓金。集體土地的收入渠道更廣,包括其他用途的使用權轉讓和出租,自用土地及其附著物的經營收入。
綜上所述,農村和郊區的土地,除了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都屬於集體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的,就屬於國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城市裏的土地屬於國家。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