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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籌款提案

全區寺廟和僧尼:

構建和諧社會是黨和政府對全體公民和各行各業的共同要求。大多數僧侶和尼姑是國家的公民,寺廟是社會的壹個組成部分。我們自然要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實踐中盡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特別是黨和政府要求我們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中的積極作用,這充分說明宗教中有許多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的積極因素需要我們去發掘和發揚。佛教之道是以慈悲、利他、棄惡為教,上護國家,下惠民,跨人群,與構建和諧社會的核心理念相銜接。寺廟是人們學習和實踐佛教的地方,也是國內外信徒和遊客聚集的地方。和諧的寺廟內外環境有利於寺廟與社會、寺廟與信徒、不同寺廟之間、寺廟內部的和諧共處,有利於我們對佛教的靜心和弘揚,有利於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對全面建設和諧穩定的西藏具有重要意義。

佛教協會是黨和政府聯系僧尼和信教群眾的橋梁,擔負著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智慧和力量建設和諧西藏的重任。因此,我們向全區各寺廟和僧尼提議,積極參與創建和諧寺廟活動,為把寺廟建設成為愛國愛教、護國利民、學經利民的清凈之地而不懈努力!

創建和諧寺廟,必須做到“四個堅持”,即堅持以政為魂。藏傳佛教有愛國愛教的優良傳統。各教派愛國宗教人士為促進祖國統壹作出了貢獻,愛國愛教成為我國宗教人士過去、現在和將來的首要條件。堅持把學習當“飯”。就像八月二十六日的糧食解決不了明天的生計壹樣,我們堅持學習,堅持把政治學習和佛經學習結合起來,不斷提高自己辨別是非的能力和宗教知識,成為名副其實的愛國僧尼。堅持以紀律為保證。廣大僧尼不僅要遵守國家法律,更要遵守戒律,做守法的好公民,做守戒的好和尚好尼姑。堅持以組織為重點。寺廟工作好壞的關鍵在於寺廟管理組織,它是創建和諧寺廟的組織者。要廣泛動員和宣傳,充分發揮廣大僧尼在創建和諧寺廟中的主體作用。

創建和諧寺廟要實現七個目標:壹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社會主義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旗幟鮮明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壹和民族團結。二是寺廟管理組織健全,建立並落實人事、財務、學習、治安、消防、文物保護、衛生防疫等管理制度,自覺接受政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三是自覺接受寺廟愛國主義教育,牢固樹立祖國觀念、政府觀念、法制觀念和公民觀念,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宗教活動,使宗教活動有序進行。四是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宗教規章制度,潛心鉆研佛學,不斷提高造詣,努力挖掘宗教教義中對國家、社會、人民有益的積極因素,努力成為愛國愛教、品德高尚、宗教造詣深厚的合格僧尼。第五,寺廟內部各種關系和諧,寺廟與信徒、其他寺廟、其他宗教和教派、同壹教派不同信仰的人、其他社會組織和諧。六是積極開展自養活動,努力減輕信教群眾負擔,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第七,保持寺院肅穆,僧房整潔,衛生幹凈,環境幽靜優美。

讓我們僧尼攜起手來,積極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共同開展創建和諧寺廟活動,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西藏做出新的貢獻。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200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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