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相關媒體報道,湖南警方近日搗毀了壹個賣淫團夥。壹名52歲的阿姨從事賣淫,與壹名70歲的嫖客壹起被捕。面對民警的訊問,大媽聲稱自己是生活所迫。
案件詳情據了解,自國家積極開展掃黃打非專項整治活動以來,湖南壹直響應國家號召,成立了多個地方掃黃小組,對轄區內的主要娛樂場所進行排查和抽查,有力打擊了這些地方犯罪團夥和違法行為。
自專項整治小組成立以來,當地警方接到了許多舉報電話。有群眾反映,有人在家附近的賓館從事賣淫活動。接到舉報電話後,當地警方立即組織警力展開調查。
經過幾天的觀察和調查,發現酒店裏住的都是老年人,所以警方最初以為只是壹個休閑娛樂的場所,並沒有考慮賣淫嫖娼的方向。
然而,警察進入旅社後,發現這真的是壹個賣淫窩點,但交易的都是中老年人,於是當場抓獲了壹對正在交易的妓女。這兩名成員是壹名52歲的阿姨和壹名70歲的妓女。
湖南壹70歲老人嫖娼被抓。警察是怎麽處理的?經過訊問,民警了解到,這位大媽從事這個行業已經很久了。因為年齡大,又沒有技術和能力,只能通過這種方式賺取收入,她聲稱是生活所迫。這位70歲的老人獨自生活了很長時間。雖然現在已經70歲了,但是因為還有需求,他還是出來花錢賣淫了。被警方抓獲歸案後,警方已將其拘留,並通知其子女。
不管是什麽原因,從事這些工作的人,壹旦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所以不要抱著僥幸的心態從事這類工作,以免後悔的時候後悔莫及。
賣淫嫖娼會有什麽處罰?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的處罰,必須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嚴禁以罰款代替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機關在處理賣淫嫖娼人員時,應當實施下列措施和處罰:
賣淫嫖娼的,處18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與14以上不滿16的人賣淫,第壹次與16以上不滿18的人賣淫,因生活原因第壹次賣淫的,屬於“情節輕微”,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對於賣淫者,除了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還可以依法接受教育;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多次賣淫嫖娼的,18周歲以上兩次以上賣淫嫖娼的,依法收容教育;
經公安機關處理後賣淫、嫖娼的,予以勞動教養,由公安機關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但因懷孕或者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70周歲以上人員賣淫的,不予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公安機關在調查取證時,應當註意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人格權和隱私權。對於被抓的妓女,應該強制進行性病檢查。對患有性傳播疾病的人進行強制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