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做好之後通常可以換醫院,患者可以自由選擇就醫。法律規定,醫患雙方在診療活動中應當相互尊重,維護自身權益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因設備或技術條件限制無法診治的患者,醫療機構應及時轉診。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設立申請書;
2.設立可行性研究報告;
3、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方案。
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註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2.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3.有合適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金、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6.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主要項目:
1,姓名,地址,負責人;
3、診療科目、床位;
4.註冊資本。
特殊疾病卡所需信息如下:
1.申請表:需要個人基本信息和疾病信息;
2.身份證: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3.相關診斷證明:本人需要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證明本人患有特定疾病;
4.相關檢查報告:本人需要提供醫院出具的相關檢查報告,證明本人患有特定疾病;
5.醫保卡:如果已經參加了醫保,需要提供醫保卡;
6.其他證明材料:根據不同地區的規定,可能需要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特殊疾病卡的辦理流程如下:
1.去人民醫院和公費醫療中心檢查鑒定。已確定的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癥、心境障礙(抑郁和躁狂)和偏執型精神障礙。
2.以上特殊疾病患者,由醫院收集全部信息後,提交社會保險局審核確認。
3.確認後辦理特殊疾病卡。
綜上所述,特殊疾病卡在不同地區的申請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的資料要求需要參考當地醫療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
特殊疾病醫療保險報銷可按以下程序進行。
1.所需材料:特殊疾病基本醫療市級統籌申請表,近期1寸照片兩張(壹張貼在申請表上,壹張在分中心用於特殊疾病證明),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照片由單位或本人簽字蓋章。
2、報銷流程:
(1)將上述材料提交參保單位所在地區醫保中心,靈活就業人員直接將上述材料提交參保地區醫保中心。每月特殊疾病報告時間為1-20。
(2)申請人應於每月23日至24日(節假日順延)致電參保地醫保中心或直接到單位或醫保中心了解檢查醫院地址及檢查日期,並於檢查當日8: 30準時到達指定醫院。
(3)檢查當天,申請人應攜帶與申請特殊疾病相關的門診病歷原件(包括發病之日起2年內的病歷)、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檢查資料原件及原片、身份證原件及醫療保證書。
(4)申報糖尿病、肝硬化的被保險人需要空腹去醫院檢查(自帶早餐)。
綜上所述,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或者備案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第三十條
醫療機構應當立即搶救危重病人。對因設備或技術條件限制無法診治的患者,應及時轉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