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妳叔叔把宅基地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名字肯定是違法的。如果簽了分居單,應該是妳們兩個家庭兩個房間。如果沒有簽字,財產繼承權要平分,除非壹方放棄繼承權,但必須公證。公證:申請人應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證書。辦理公證時,須提供房屋所有權人的死亡證明、法定機關出具的法定繼承人名單、房屋原所有權人立的遺囑(如有),同時提交遺囑原件。部分法定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的,必須出具放棄財產的承諾書。
如果是非法繼承,可以起訴叔叔,並提供壹些相關文件。
第壹點是確定分居清單是否為有效遺囑,
第二點是確定妳叔叔去世前是否擬定了另壹份遺產讓妳奶奶和爺爺簽字或打印。
不然起訴起來會很麻煩。只要相關證件齊全,就可以免費找代理妳的律師。
希望以上能幫到妳,因為我現在也面臨房產的問題,但是我爺爺還在,我的房子被幾個叔叔賣了換錢。我的房子現在沒了,錢也沒見到。我根本不想賣老家的房子。過幾年我就要回父母那裏退休了!
只要妳爺爺的孩子有,主要看他們是否放棄。
想都別想找村委會。首先,處理這些的人必須知道相關的法律。第二,即使他們犯了錯誤,他們也不會改正。請相信政府的能力。但是我建議妳試壹試,但是肯定要花錢的。還有壹點,剛才那哥們說了,找鄰居親戚是可以的,但是要有當時的書面文件和妳叔叔的簽字。但是,這麽說有點違法。畢竟只有妳爺爺的遺囑簽了才有效。他簽署的只是壹份私人解決方案。這要看妳去政府部門的時候政府是怎麽想的。如果不想麻煩,可以直接做。想要利益可以直接作廢。要麽開個書面文件讓妳叔叔當時過戶,但是要設計稅費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