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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確權後的子女繼承問題

現就農村宅基地確認後子女繼承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依法在城鎮登記並進行不動產登記的子女繼承。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是集體所有,城市子女不能直接繼承宅基地,但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房屋作為不動產,遵循土地跟隨房屋,房屋壹體的原則,因此房屋繼承時宅基地使用權隨之轉移。這意味著,雖然宅基地使用權與特定的社會身份相關,具有特定性,但如果已經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子,具有城鎮戶籍的子女可以繼承房子和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後子女可以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手續,合法擁有房屋和宅基地的使用權。

宅基地的法律規定:

1.宅基地的定義: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享有的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

2.宅基地的性質: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3.宅基地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繼承,繼承人必須符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4.宅基地確權:宅基地確權是指通過法定程序確認宅基地使用權的歸屬,並頒發宅基地使用權證書;

5.對宅基地轉讓的限制:宅基地使用權壹般不可轉讓,但可以依法交換和贈與;

6.宅基地使用限制:宅基地僅限於建造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確權後,雖然宅基地本身具有集體所有性和排他性,城鎮戶籍的子女不能直接繼承,但可以依法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使用權,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合法擁有房屋及其使用權,體現了房屋繼承中“地隨房走,房壹體”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62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文章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日用品;(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註:以上法律依據自2021 1年10月生效起變更為《民法典》第1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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