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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留地最新政策

農村自留地最新政策:

1.農村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原都屬於集體所有,集體成員只有使用權。如果是農村和郊區的土地,屬於集體的,除了根據相關法律屬於國家的以外。公民不得將自留地作為遺產繼承,公民只有自留地使用權。

2.國家保護農村自留地、自留山、自留牧場的經營權,任何人不得任意侵占。需要註意的是,自留地也要進行土地確權。

3.農民經營的自留地、自留山的農作物、果樹、藥材等收入,歸農民個人所有。農民去世後,這些利益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征用農村自留地會有壹些補償:

1.自留地壹開始最大的壹個好處就是不用交農業稅,享受相關農業優惠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它們相當於農村承包地。關於征用自留地,能獲得多少補償要看情況;

2、自留地並入承包地,征地補償主要分為三種,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

3、自留地和承包地相互區分,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貼屬於被征地農民;如果沒有安置,可以自由選擇是采取賠償還是購買保險。

綜上所述,城市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也就是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是集體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

農村居民點布局和建設用地規模應當遵循節約、集約和因地制宜的原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合理保障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宅基地需求。

鄉(鎮)、縣、市土地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考慮農村村民生產生活需求,突出節約集約用地導向,科學劃定宅基地範圍。

第三十四條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以戶為單位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沒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應當向當地村民小組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宅基地應當經農村村民集體討論通過並依法在集體範圍內公示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

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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