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措施:
1.招標前,招標人應辦理所有審批手續,嚴格按照概算批準的金額控制招標。
2.招標人應當放寬資格審查制度,采用低價評標法,防止串通擡高價格;嚴格限制評標委員會的評標權,盡可能放寬廢標條件和標準,讓更多合格的投標人參與進來。
3.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和簽訂合同時明確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並設定嚴格的違約責任;必要時,專業分包項目可在總承包合同中明確規定,邀請單獨招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將分包管理和調查委托給監理單位,要求監理單位嚴格執行,並明確處罰措施。
4.合同雙方應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合同,避免簽訂“黑白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工程範圍調整和工程變更,應在專業人員的幫助下及時規範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主合同的組成部分。
5.投標時,招標人可要求投標人的履約保證金通過基本存款賬戶匯出;招標人和評標委員會應嚴格審查相關人員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憑證的原件;招標人應當與中標人在合同中約定,中標人不得更換項目經理和主要技術人員,並約定違反此項義務的違約責任和解除合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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