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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上有人“霸座”怎麽辦?

據《北京晚報》報道,近日,在安慶開往上海虹橋的列車上,乘客尹某某(男,40歲)強行占用他人座位,不聽列車工作人員勸告,拒不讓座,已構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行為。合肥鐵路公安處依法對尹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伴隨著“我不會讓妳”這句話,又壹句“霸王”引起熱議。事實上,近年來高鐵“霸座”現象並不僅限於此例。有座或無座乘客占有座乘客;有的人脫鞋擡腳當自己家;有的人買了頭等艙座位卻占了商務座;更有甚者,不服從服務管理,威脅空乘人員。筆者認為,這些無休止的“占座”行為,是占座壹方的素質低下;是受害者的寬容,是旁觀者的冷漠;正是“惡霸”對相關法律的無知,才會助長“惡霸”的行為。抵制這種行為,需要法律保護個人權益,出行才能更文明。

在路上“霸座”的行為雖然是“小惡”,但危害不可小視。這種行為侵害了合法乘客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公共秩序的正常運行,也損害了個人誠信,真是損人不利己。俯視座位是不道德的行為,也是違法的行為。說服和教育壹個座霸往往是不夠的,需要相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嚴懲座霸,既能打擊座霸的囂張氣焰,又能震懾類似的“座霸”,這是對公眾的“個案陳述”。

近年來,針對“霸權”問題,全國各地陸續出臺政策。通過對“霸王”進行行政拘留,並將其列入“失信名單”限制乘坐火車,起到了震懾作用。2021、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15條明確規定,乘客應當按照有效車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座位號乘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明確指出,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法律規定具體詳細,這些“暴君”只有受到懲罰時才意識到自己觸犯了法律。只有他們付出慘痛的代價,才能對法律有敬畏之心。

乘車遵守秩序,既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尊重。“霸王”最終只會給自己帶來嚴重的傷害。在信息化的當下,違法不道德的行為會更容易暴露,遵守公序良俗,文明出行才是明智之舉。而且,抵制“欺淩”行為需要大家的合作。受害者和現場工作人員要理直氣壯地對“欺淩”行為說“不”,讓執法人員當場果斷處理違法行為,才能形成“不縱容小惡”的氛圍。

古人說,“沒有規則,就沒有方圓”。學法是用法的前提和基礎。每個公民都應該認真學習法律知識,用正確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只有進壹步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公民法律意識,才能創造文明和諧之旅,提高人民幸福感,讓社會更加和諧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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