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的房子是給孩子做抵押的,父母是孩子的貸款擔保人,抵押物是他們的房子。
2.抵押貸款的抵押合同必須經過登記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家長必須親自與子女簽訂貸款抵押合同,並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3.孩子是貸款人和第壹借款人,父母是擔保人和第二借款人。
4.如果父母不能親自出面,也要向代理人出具委托書,代理人可以憑委托書代父母辦理壹切相關手續。
房地產過戶所需材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賣家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已婚,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夫妻壹方不能到場的,要先寫委托書再去司法局公證,戶口本復印件。
購房者所需材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及復印件。單身的話需要去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房地產買賣合同,(按規定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或公證的房地產贈與、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書、房地產交換協議或房地產分割協議;
5.已經設定抵押權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移送應提交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和組織的房地產轉讓,應提交產權部門同意轉讓的批準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繳納地價的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當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繳納土地價款的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文;
11,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12,房產* * *有人同意轉讓的書面意見;
13.企業被收購、兼並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4.國有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劃撥,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子女可以用父母的房產向銀行抵押貸款,但必須得到父母的同意。即使不能從外地回來,車主也必須回來和銀行面對面,對方可以委托公證,後面的事情可以委托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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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5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