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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機械補貼標準

法律分析:1。補貼標準規定如下:農機購置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同類型、同等級的農機實行全省統壹補貼標準。補貼金額按不超過本省市場平均價格的30%計算,壹般單機中央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同時,在中央補貼的基礎上,對部分機具累計補貼5-30%,如水稻插秧機累計補貼25%,聯合收割機和農業設施大棚累計補貼10%等。,以便更好地推廣這些先進、適用、節能、環保的農業機械。2.還對購買補貼的數量做出了規定。原則上,壹個農民購買不超過兩套農業機械,每臺補貼總額超過3000元。

法律依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就2021至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答記者問。總的來說,新壹輪農機購置補貼將繼續實行定額補貼。根據上壹年度同類產品市場平均銷售價格,按照不超過30%的比例計算確定各檔次補貼,通用機補貼不超過農業農村部下達的最高補貼標準。為提高政策執行的精準性和便捷性,賦予省級更大自主權,促進補助標準“有升有降”,在四個方面推出了新舉措。壹是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統壹制定發布國家補貼範圍內各類機械品目主要分級參數,各省在此基礎上優化參數、增加分級。二是明確各省可選擇不超過10的同壹品項產品或不同檔次產品,以提高丘陵山區糧食生產薄弱環節和農業機械化水平,支持和引導農民購買和使用高端、智能化農機產品,補貼比例提高到35%,通用機補貼可高於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20%以內。三是要求各省選擇本地區輪式拖拉機等保有量明顯超標、技術相對落後的項目或檔次,降低其補貼標準。到2023年,其補貼比例降至15%以下,促進農機裝備轉型升級和結構優化。四是明確各省在公開補貼產品信息表時不再公布具體產品的補貼金額,增強買方議價自主權,鼓勵市場充分競爭,防止部分企業按補貼金額定價,維護市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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