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王立軍這樣壹個小而無資質的個體糧販,無證收購糧食算不算犯罪?自由貿易不受約束嗎?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自由貿易並不意味著完全自由。王立軍這次違反的法規是《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其中規定,經營者收購小麥、大米、玉米、雜糧及其成品糧,必須取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許可,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要獲得許可,還需要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供資金、倉儲設施、質量檢測、倉儲能力等證明材料。“這些規範性規定是國家為了宏觀調控,維護經濟秩序,防止農民利益受損而設計的。"
公開資料顯示,《條例》頒布於2004年糧改之時。當時《條例》中關於資格審查的規定被很多學者批為“帶有濃厚的舊制度色彩”,大量走村串戶的個體糧販被排除在門檻之外。
2065438+2006年2月,國務院666號令對《條例》第九條進行了修訂,將第壹款由“取得糧食收購資格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經營者”改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
有律師認為,條例第七條(糧食經營者是指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規定,經營者包括公司和個人。言下之意,不是公司的個人購買糧食不必取得資格,這是法律修改前後對個人購買糧食限制的取消。
李國祥說,個體商販實際上不在監管範圍之內。“對於糧食市場來說,個人不獲得許可當然是可能的。農民能買多少?能影響全國市場?那是絕對不可能的。”
其他聲音
專家呼籲取消糧食收獲許可證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副院長鄭風田在接受該報采訪時表示,糧食收購許可制度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市場主導資源配置,相關規定要修改。
鄭風田認為應該廢除糧食收購許可證。他認為,許可制違背了基層的現實,農村大量青壯年勞動力外出打工。政府鼓勵發展農村社會化服務組織,為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收糧就是產後服務。“法律法規強化了糧食部門的利益,但不利於農民的利益和國家農業和糧食市場的改革。”鄭風田認為,取消許可證後,糧食收購可以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