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不是完全平等的法律關系。壹般來說,民事關系雙方是平等的,但根據我國勞動法和世界勞動法的規定,勞動關系並不是完全平等的法律關系,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有壹定的管理權,以及獎懲權。推薦閱讀:勞動關系與勞動關系的區別根據《勞動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本法只能適用於因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這裏我們必須搞清楚什麽是勞動關系,勞動關系和勞資關系有什麽區別。關於兩者的定義有很多版本。壹般來說,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都是壹方提供勞務,另壹方支付報酬,但兩者還是有區別的。勞動關系和勞務的區別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1。勞動關系不是完全平等的法律關系。壹般來說,民事關系雙方是平等的,但根據我國勞動法和世界勞動法的規定,勞動關系並不是完全平等的法律關系,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有壹定的管理權,以及獎懲權。在管理和獎懲過程中,勞動者是被動的,而單位的管理和獎懲,依據的不僅是雙方的勞動合同,還有單位的法律法規。另壹方面,勞動關系和勞資關系是平等的。兩者之間不存在管理關系,不存在支付報酬的壹方對提供服務的壹方進行獎懲的問題,只存在依據勞動合同多付或少付報酬的問題。比如某廠招了10工人,簽訂了勞動合同。工廠可以管理10名工人,並根據法律和工廠規章制度進行獎懲。工廠與10名工人建立了勞動關系。同時,工廠與1人簽訂勞動合同,清理門口垃圾,由該人將垃圾拉到垃圾處理場,工廠支付5000元。如果10天內完成,工廠多付200元,如果20天內沒有完成,工廠少付200元。1個月不把垃圾全部清理幹凈,工廠不給妳發工資。工廠和這個人是勞動關系。工廠只有按照合同給這個人發工資的權利,按照合同多發、少發或者不發。它無權管理這個人。如果它不能要求這個人按時上班,它就不能按照自己工廠的制度來扣除這個人的勞動報酬。2.在勞動關系中,除了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主要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約束,而勞動關系只受勞動合同的約束。上例中,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10名勞動者中的壹名,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向勞動部門請求仲裁,依據勞動法請求解決。而如果單位沒有清理垃圾的義務,個人只能依據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依據勞動法。3.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除了支付勞動報酬外,還需要為勞動者辦理各種勞動保險等福利。服務合同的服務方沒有勞動報酬以外的福利待遇。通過區分上述區別,我們可以清楚地區分勞動關系和實踐中的勞動關系。當然也有壹些實際情況很難區分。比如以完成固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關系,就很像勞動關系中的勞動關系。在這種情況下,要嚴格看用人單位和服務者是否平等,即服務者是否受單位管理,是否受單位規章制度約束。如果有,就是勞動關系;如果不是,就是勞動關系。這種區別是兩者的根本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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