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更名流程之壹:直接添加。
在婚姻期間添加配偶的名字可以直接完成。
如果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屬於夫妻雙方,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壹個人的名字,也認定為兩人的同壹財產。因此,在婚姻存續期間,如需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兩處房屋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非婚存續期間:非婚存續期間,房產證上的名字變更,不能直接加上配偶的名字,只能通過贈與的方式變更。
房產證第二次更名流程:贈與
贈與的範圍包括非婚期間和親友,即在房產證上增加子女、父母等親友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進行。
以下是給予的兩種情況:
有房有貸。壹般情況下,房屋貸款在還清之前不能更名。重命名有兩種方法。壹種是提前還清貸款,然後改名。二是向銀行申請變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取得銀行同意後再去房管局辦理相關更名手續。
有房無貸,算是恩賜。雙方需要簽訂贈與合同,贈與合同必須經過公證。公證費壹般為贈與房屋價值的1%,此外還有壹定的個人所得稅、契稅等費用(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房屋免征營業稅)。
禮物程序
贈與的房屋必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證書和契證,這種贈與行為只有在有關部門辦理了房屋權屬變更的正式登記手續後,才具有法律效力。具體步驟如下:
捐贈人與受贈人訂立關於房屋捐贈的書面合同,即捐贈書。
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贈與證書繳納契稅並取得契證。
辦理公證。
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由受贈人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表(窗口提供)。
(2)房地產產權證原件。
(三)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4)禮券、公證書。
(5)契稅收據。
贈與人將房屋交付給受贈人。這裏的“交付”以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完成為準。
辦理房屋贈與手續時,贈與人和受贈人應當簽訂書面贈與合同,並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是,如果贈與人為了逃避自己的法定義務,將自己的房屋贈與他人,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贈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