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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軌起訴男方離婚,男方堅決不走怎麽辦?

法律保護公民的離婚自由權,也就是說,如果女方要離婚,男方不同意離婚,可以單方面起訴離婚。雖然在婚姻關系期間出軌在道德上和法律上都是不對的。但並不是所有的不忠案件都是對方提出的。有時候,如果壹個女人出軌了,她真的和那個男人沒有任何真實的感情。雖然女方出軌,但也是女方提出離婚。

如果雙方關系確實已經破裂,那麽男方可以積極應對。就責任而言,女方屬於錯誤的壹方。如果男方能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女方出軌,男方可以要求賠償。

在孩子撫養權問題上,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失敗,孩子的監護權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決定。父母離婚後,孩子跟哪壹方生活,壹般是按照“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的。哺乳期的孩子和2歲以下的孩子壹般由女方撫養。母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可以與父親同住:

(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且子女不宜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由於其他原因,子女確實不能與父母同住的。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不滿兩歲的子女隨父母生活,對其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可以準許。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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