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法律上沒有相關規定。可以說,所有女性在法律上都可以被認為是“女性”。比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壹款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的“女人”是指所有的女人。可見女性的法定年齡是十四歲。確定本案中的15歲女性是否已滿14周,如果還未過14歲生日,則仍是幼女。
三八婦女節始於幾歲?
這種不受年齡限制的分化,從1909年3月8日芝加哥女性為“性別平等”而遊行集會開始,已經走過了壹百多年。中國婦女同世界各國婦女壹樣,為民族獨立、解放、革命和建設,為世界和平和人類發展進步做出了巨大貢獻和犧牲。同時也是為了紀念廣大女同誌的社會地位和家庭地位的歷史性變化,不再像舊社會那樣低下。
女性的定義是成年女性的統稱,其中“女人”是指已婚婦女和妻子。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中,女性壹般指已婚女性。女人是成年女性的統稱。不僅指已婚女性,18以上的年輕女性也可稱為女性,18以下的少女,14以下的幼女,7歲以下的兒童。法律上沒有相關規定。可以說,所有女性在法律上都可以被認為是“女性”。
如何定義女性
刑法對女性的定義是明確的,即年滿14周歲的女性。
第壹,是否結婚生子不是評判女性的標準。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幹涉婦女的結婚和離婚自由。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壹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和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從上面的法律可以看出,女性可以結婚,也可以不結婚,可以不生孩子。所以,是否結婚生子並不是評判女性的標準。
學習還是工作,不是評判女人的標準。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規定,學校和有關部門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學校在招生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特殊專業除外。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
從上述法律可以看出,女性可以學習,也可以工作。所以,學習還是工作,並不是評判女性的標準。
在保障婦女文化教育權和勞動社會保障權的條文中,女性兒童少年和女性未成年人等字眼出現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或許可以從另壹個角度告訴我們女性的範圍。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保障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於上述法律規定,我國對女性的定義主要以年齡為依據,並參考女性的生活狀況。在刑事領域,年滿14周歲的女性應稱為女性。在民事領域,年滿16周歲且已參加工作的女性可稱為女性,尚未參加工作且在學校學習的女性也可稱為18周歲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