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因此,可以看出,該女子在上下班途中受傷的行為屬於工傷範疇。?《勞動合同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既然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可以確認女方在上班途中受傷屬於工傷,那麽《勞動合同法》對於工傷停工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規定?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的工資。可見,勞動法並不允許用人單位在工傷期間擅自辭退員工。
那麽,勞動者出現什麽情況,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此,《勞動合同法》也做出了相關規定: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勞動者有上述情形的,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待遇及解決方案公司應結合《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法》相關規定,將相關工傷條款納入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員工壹旦在上下班途中因意外受傷,公司可按制度相關規定執行,並酌情給予相關假期。同時,勞動者也要積極配合公司人事部門做好相關的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申報工作。這樣公司和個人的損失也可以降到最低。同時也防止公司承擔不必要的人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