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討論供大家參考:
第壹,事實的真實性。法律文書的事實材料要求絕對真實,反映的情節必須是真實情況,是事實的真實面目;引用材料壹定要反復核對,出處準確,用數據說明問題極其準確。絕對不允許誇大或縮小事實,更不允許歪曲甚至捏造事實。這是寫法律文書最起碼的要求。
第二,內容的客觀性。法律文書主要用於處理司法公務活動或解決日常生活中的某壹具體法律事項。它們是壹種實用文件。解決實際問題的特點決定了其文體內容的客觀性,從而決定了所用材料的客觀性。法律文書中的時間、地點、情節、人名、證據、數據都是來源於客觀事實,絕不可能像文學作品壹樣是虛構的。
第三,法律權威。法律文件往往政策性很強,以黨的方針政策為指導,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指導,用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意見、措施和方法規範下屬的行為,告訴他們該怎麽做。只有這樣,法律文書和資料的權威性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應用的現實性。法律文書的材料是用來解決案件的具體問題的,目的是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解決糾紛,其立足點只涉及案件當前的法律現象。不涉及過去或未來的人或事,因此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法律文書材料的申請流程大致分為以下四個環節:
壹是充分占有材料,包括認真閱卷,充分掌握案情,做好閱卷記錄;根據案件需要,有目的地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從法律法規中獲取資料。
第二,要科學地分析材料。包括鑒定材料的真實性;材料來源的核實;確定材料的屬性,判斷材料的價值取向。分析材料應科學分類,嚴格控制,確保質量。
第三,要選料得當。其中包括合理選材,以主題為軸選擇真實素材;選擇準確的材料;靈活處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