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曉鴻說,生下女兒後,她遭到婆家的虐待、毆打、威脅甚至致殘,還壹度被非法拘禁80多個小時。我自己報警,但派出所以沒有違法事實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她將派出所告上法庭,法院最終撤銷了不予處罰的決定。然而,丈夫聲稱毆打都是楊曉鴻編造的,並不存在。
事情的真相是什麽?楊曉鴻和她的丈夫持不同意見,但從網民的態度來看,他們似乎更相信楊曉鴻的話。如果丈夫的家庭真的因為重男輕女而毆打拘留楊曉鴻而癱瘓,那麽這就不僅僅是家庭事務,而是刑事犯罪了!
本案中,派出所之所以對其丈夫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是因為沒有證據證明存在毆打等違法事實,在傷情鑒定過程中極不規範。這是法院判決撤銷不予處罰決定的依據。法院認為,在傷情不清的情況下,分局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
法院的判決只涉及楊曉鴻的傷情鑒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不涉及其丈夫是否被毆打。即使法院決定要求公安局撤銷不予處罰的決定,處罰與否的權力仍在公安局,法院不能直接決定要求公安局對她婆家作出處罰決定。
如果事實真的如楊曉鴻所說,那麽丈夫和他的公公婆婆可能涉嫌故意傷害和非法拘禁。楊曉鴻被打癱瘓是否因為重男輕女,在法律上並不影響定罪。婆家以傷害楊曉鴻為主觀故意,實施了毆打、傷害她的行為,並造成身體殘疾,已超過輕傷程度。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重傷,刑期會更重!
楊曉鴻還提到,他被丈夫的家人非法拘留了80多個小時。在法律上,非法拘禁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只要非法限制他人實際人身自由超過24小時,或者即使未超過24小時,但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也構成本罪。
楊曉鴻被婆家非法拘禁,壹般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再加上上述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