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大數據時代,用戶信息等數據早已是所有互聯網公司的核心競爭資源。從某種意義上說,搶占數據就是搶占客戶,搶占市場。所以近年來,爭奪數據引發的糾紛越來越多;獲取數據的常見方式包括從用戶處收集數據、從第三方共享數據以及使用爬蟲接收數據。由於“技術中立”的基本原則,爬蟲本身不被法律禁止,可以收集公共信息。“開放”是指對公眾(所有人)開放,不具有傳播對象的特定性;如果抓取的對象是對外提供公開查詢服務的網站的公開信息,不構成侵權或犯罪的,可以抓取;壹般沒有反爬聲明或反爬技術措施的各類商業網站,是不會限制爬取數據的,但不代表可以隨意爬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刪除、修改、增加或者幹擾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致使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刪除、修改、增加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八十六條之壹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二)造成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三)造成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