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住在裏面,房子可以被法院執行。如果法院執行時無法聯系到家屬,說明被執行人及其家屬另有住所,不能證明是被執行人唯壹房屋的,依法可以執行;確為唯壹房屋的,法院可依法采取評估、拍賣等方式處置該房屋,所得價款可作為執行款支付給申請人,扣除執行費用和評估、拍賣、公告等費用後,剩余部分歸被執行人所有。法律上對老年人拍賣房產有壹些特殊的保護措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鑒於老年人的特殊情況,法律傾向於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法院在拍賣房產時,會考慮老人的年齡、身體狀況、經濟狀況等因素,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強制拍賣。如果老人無力承擔經濟損失或者找不到合適的住所,法院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比如延期或者中止拍賣。但是這些保護措施並不是絕對的,具體的判決還是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來決定。因此,老年人在面臨房產拍賣時,應咨詢專業律師,獲得具體的法律意見。
執行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執行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的存款,扣押、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人的隱藏財產;強制被申請人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產或者文件等措施。
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如下:
1,應用;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
5.采取強制措施。
綜上所述,房產拍賣是壹種強制措施,但是對於老年人這種特殊情況會有壹些保護措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執行機關應當根據老年人的實際情況采取適當措施,確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但這並不意味著完全免除強制執行,法院仍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執行拍賣程序。老年人面臨房產拍賣時,應咨詢專業律師,獲得具體的法律意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住宅,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清償債務。
第七條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被撫養人最低生活水平後,對被執行人及其被撫養人生活必需以上的房屋、生活用品予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