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和打印文檔使用圖像捕獲技術來記錄原件。這種復印件通常作為間接證據,在法律訴訟中不如原件有力。在民事訴訟中,除非對方確認照片和掃描件的真實性,否則可能需要額外的證據來支持內容的真實性。拍照、打印文件是對原件存在和內容的間接證明,但證明作用有限,在壹定情況下需要其他證據的證實或支持。
副本類型:
1.黑白復印:用黑白復印機復印的文件,常用於復印日常辦公和學習資料;
2.彩色復印:用彩色復印機制作,適用於需要保留原始顏色信息的文件;
3.數碼復印:數碼復印機掃描原件後直接打印的復印件,可以編輯調整;
4.雙面復印:復印時原稿兩面同時打印,節省紙張,常用於文件整理;
5.縮放復印:原稿可以根據需要縮小或放大,適用於復印有特定尺寸要求的文件。
綜上所述,照片沖印作為壹種拷貝,是通過圖像捕捉技術記錄原件的。雖然在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間接證據,但其證明力不如原件。在沒有對方確認其真實性的情況下,往往需要額外的證據來支持其內容的真實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九條
移居內地定居的香港、澳門、臺灣省同胞,回國定居的華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經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在登記常住戶口時,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申領居民身份證。
第十條
申領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並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取的居民身份證的;(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