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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棋牌室管理規定

派出所對棋牌室管理有以下規定:

不得設置電子遊戲機模型、模型、電路板等具有賭博功能的遊戲設施設備,不得以現金或者有價證券作為獎品,不得回購獎品。

棋牌室不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少量財產輸贏的娛樂活動,提供只收取場所和服務正常費用的棋牌室等娛樂場所等。,不視為賭博,依法登記。有營業執照的棋牌室不違法。如果有營利性活動,符合賭博條件的,要依法打擊。

對棋牌室營業執照的要求如下:

1,有單位名稱、住所和詳細經營地址;

2、棋牌室營業面積在中心城區不得低於80平方米;

3.不得在影響學校、醫院、事業單位正常學習和工作秩序的場所設置棋牌室;

4.居民正常居住的居民樓內不得開設棋牌室;

5、棋牌室應設置可視窗口,且不得有內部鎖閉裝置;

6.棋牌室必須符合治安、消防、衛生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綜上所述,派出所有權讓棋牌室營業主要看棋牌室是否存在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如果棋牌室只提供壹般的娛樂活動,那就是合法經營。

法律依據: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機、模型、電路板等遊戲設施設備,不得以現金或有價證券作為獎品,不得回購獎品。

第二十條

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對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負責。娛樂場所應當保證其建築和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技術規範,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狀況,並及時維護和更新。娛樂場所應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二十壹條

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的暢通,不得堵塞或者鎖定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設置圍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娛樂場所應當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設置明顯標誌,不得遮擋或者遮蓋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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