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二章第十節“偵查終結”。其原則是,第壹百五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擴展數據:
中新網7月31日電最高人民法院審計廳廳長李良今日透露,201458.6萬件,全國法院受理案件888.7萬件,結案率60.9%。最高法院受理的進京上訪案件比2065年上半年下降17.5%,表明最高法院40%以上的案件在巡回法庭受理和審結,巡回法庭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31下午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解讀2017上半年法院審判執行總體情況,並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審計管理辦公室主任李良表示,人民法院大數據管理與服務平臺顯示,2017上半年,全國法院* * *受理案件14586萬件,結案888.7萬件,結案率60.9%,未結案569.9萬件。
與2016上半年相比,全國法院受理案件數量增長11.2%,其中新收案件增長14.8%。結案增加9.88%,未結案增加13.54%。全國員額法官約1.2萬人,人均受理案件1.21.4件,人均審結案件74件。
李良說,2017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關鍵壹年。今年上半年,舊執行案件113萬件,新執行案件345.2萬件,結案229.4萬件,未結案228.8萬件,分別比去年同期上升15.9%、31%和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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