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出所能做的行政處罰是什麽?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並制作處罰決定書。2000元以下的罰款需要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公安派出所可以代為執行。應當將處罰決定書送達被執行人,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還會在網上登記處罰記錄,全國聯網的公安機關都可以查詢。二、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包括哪些內容?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制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1、被處罰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姓名及號碼、住址;2.違法事實和證據;3.處罰的種類和依據;4、刑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6、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蓋章。3.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治安行政處罰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壹種行政法律責任,以行政違法行為的存在為基礎,以懲罰行政違法行為為目的。行政處罰是治安管理中最常見的具體行政行為。公安機關常見的行政處罰有警告、罰款、拘留、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等。公安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遵循處罰法定、處罰公開公正、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樹立實體法與程序法並重的理念,嚴格依法辦事,自覺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綜上所述,派出所是公安機關最基層的組織,對輕微違法行為有處罰權。其可以采取的行政處罰措施包括500元以下罰款和警告。派出所出具處罰決定書時,應當寫明被處罰人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措施。如果被處罰人發現派出所越權,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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