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民事訴訟中的證明原則

民事訴訟中的證明原則

在民事訴訟中,以“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為主,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為輔。也就是說。壹般情況下,原告和被告只要提出壹定的主張,都會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但是,法律明確規定,對於部分訴訟請求,應當由對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認定的事實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但是,對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壹、民事訴訟法的證明原則:

1,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2.無過錯責任原則。

3.過錯責任推定原則。

4.過錯原則。

5.公平原則。

二。民事訴訟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審理;

4.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的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閱讀審訊記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應當互相發言或者答辯、辯論;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適用簡易程序的積極條件

1,簡易程序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這裏的派出法院既包括常設的人民法院,也包括為便於審理案件而臨時派出的法院。

2.適用簡易程序的審級。只能適用於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民事案件。

3.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簡單的民事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

4、基層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壹審民事案件,當事人自願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民事訴訟案件的舉證原則,誰主張誰舉證;然後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同時,還有過錯責任推定原則來處理;只有證據齊全,法院才能對案件進行判決,保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 *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期限。當事人逾期不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人民法院拒絕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能成立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采納證據,或者采納證據但予以訓誡並處以罰款。

  • 上一篇:法院不承認記錄證據的真實性。
  • 下一篇:派出所能做的行政處罰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