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訴訟法的證明原則:
1,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2.無過錯責任原則。
3.過錯責任推定原則。
4.過錯原則。
5.公平原則。
二。民事訴訟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審理;
4.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的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閱讀審訊記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應當互相發言或者答辯、辯論;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適用簡易程序的積極條件
1,簡易程序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這裏的派出法院既包括常設的人民法院,也包括為便於審理案件而臨時派出的法院。
2.適用簡易程序的審級。只能適用於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民事案件。
3.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簡單的民事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
4、基層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壹審民事案件,當事人自願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民事訴訟案件的舉證原則,誰主張誰舉證;然後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同時,還有過錯責任推定原則來處理;只有證據齊全,法院才能對案件進行判決,保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 *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期限。當事人逾期不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人民法院拒絕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能成立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采納證據,或者采納證據但予以訓誡並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