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只有有法律依據的訴訟請求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保護。沒有法律支持,法院必然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比如原告的訴訟請求超過被告法律責任的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超過部分的訴訟請求將被駁回;又如,被告依法應當承擔部分責任,但原告提出應當承擔其他責任。在這些類似的案件中,依據《民法典》(2021,1生效)的規定,判決被告承擔民事責任時,應當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第三,原告錯誤主張法律關系。法律關系的虛假主張,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張與案件事實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由於不可能所有當事人都有很深的法學理論水平,往往很難確定案件事實的法律關系性質,他們通常基於常識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提出錯誤的法律關系主張是必然的;這種錯誤的法律關系,主張原告敗訴,其訴訟請求會因為案件本身的事實證據與訴訟請求無關而被駁回。
第四,原告就訴訟時效提起訴訟。關於訴訟時效,《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發現沒有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理由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訴訟時效(包括特別訴訟時效)屆滿後,原告僅喪失了勝訴的權利,但並未喪失訴訟上訴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