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生效後不得上訴。生效裁判確有錯誤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中國的刑事和民事審判以二審和終審制度為基礎。刑事審判中,對判決提出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對裁定不服的期限為五日,從收到判決書或者裁定書的第二日起計算。
刑事申訴的具體流程如下:
壹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是必要的;
第二;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三是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符合上訴條件的案件進行再審。訴訟法規定,下列情形的案件需要再審: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違反法律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在審理此案時,法官們犯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和枉法裁判的行為。
綜上,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在判決生效後上訴: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252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253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理:
(壹)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準確、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