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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生效時間如何計算?

您好,判決下達後,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半個月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提起上訴,判決的法律效力將受法律保護。

壹、如何計算民事訴訟判決的生效時間?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法院判決生效時間為: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在上訴期間沒有提出抗議,法院的判決將於上訴期屆滿的次日生效。

民事案件壹審判決,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未提出上訴的,自動生效。壹審行政判決。壹審判決是,收到判決書後15天內不上訴,自動生效。壹審刑事判決。壹審判決是收到判決書後10天內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終審制,就是二審就是終審,沒有二審上訴這壹說。所以二審的民事、行政、刑事判決,送達即生效。

二、如何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分為以下步驟:

1.準備民事訴訟。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在訴訟中的姓名、職務;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證據。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0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答辯期間,可以依法提出管轄權異議。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時出席和參加訴訟活動。

4.不服壹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或者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提交上訴狀。

5.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不停止執行。

6.當事人可以向第壹審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未提起上訴的,該民事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公民個人提起民事訴訟有六個步驟。首先要準備起訴狀,起訴狀要包含當事人的基本信息,要起訴的事項,訴訟的證據來源。然後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按照法院的通知按時參加庭審。如不服壹審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後半個月內向上壹級法院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 *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上訴和抗訴的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自收到判決、裁定的第二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審的效力第二審的判決和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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