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來說,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保全申請的具體流程是:1。在利害關系人提起訴訟前或者訴訟後,在法院作出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保全申請,並提供債務人明確的財產線索,如債務人的銀行賬戶、有明確地址和信息表明債務人是債權人的財產、債務人名下的車輛、債務人擁有股權的公司名稱、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等。2.人民法院對申請人的保全申請作出同意的裁定,並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的,作出駁回其申請的裁定;3.法院裁定生效後,人民法院應當對申請執行人采取保全措施。能夠提供與需要保全的財產相當的擔保的,可以申請撤銷訴訟財產保全裁定,申請人不服裁定的,可以申請復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影響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 * *因情況緊急,利害關系人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的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