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隨附標書的責任如下:
(1)行政責任。投標人之間存在串通投標行為,投標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民事責任。是否存在串通投標等。,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幹預招標投標活動。
二、如何處罰陪同投標的人員?
1.投標人相互串通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投標人通過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並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2、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壹至兩年內參加招標項目的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4、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陪標是指在投標過程中,投標人為了提高中標幾率,與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合作,提供虛假競爭。在法律上,陪標行為被視為不正當競爭,違反了《招標投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因此,陪標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陪標行為可能面臨罰款、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但法律也給予競拍者壹些法律保護,比如提供舉報機制,保護舉報人權益等。同時,投標人也可以通過合法競爭,提高自身實力,避免陪標誘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投標人了解伴隨投標的法律責任和法律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19修訂):
第四章建設工程監理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未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或者未按照規定對應當監理或者檢查的工程進行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