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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損失賠償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體性:1。賠償間接損失的法律依據賠償間接損失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四條。侵犯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財產損失。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二、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是否屬於合同糾紛?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不是合同糾紛,而是侵權糾紛,屬於壹般侵權。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以及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權行為。三、侵權財產的賠償途徑侵權財產的賠償途徑有哪些: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和財產的直接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救援(保險)和人身傷害救治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2.設施。指道路安全設施和道路上及道路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3.修理。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和設施應當修復並恢復原狀。恢復以原地為主,盡可能恢復原狀,即功能、形態、價值沒有太大變化。4.折扣補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無法修復,需要折價賠償。貼現時,應計算原值、原值的新舊市場價和殘值等因素進行貼現補償。5.受傷但未失去利用價值的動物應就地治療;喪失使用價值或因傷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6.實物補償。經雙方協商壹致,應以相同或相近種類和質量的實物進行補償。法律客觀性:《民法典》第584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的數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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