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購買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的農民不是消費者。

購買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的農民不是消費者。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規定的事項,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根據農業資料消耗量,農民購買和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行。

農民購買種子屬於購買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比如農民自己吃的食物很多,那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專門做了規定,把農民的行為認定為消費者。

同時,企業購買原材料的目的不是為了生活和消費,而是為了加工和再生產,尋求利潤,所以不是消費者。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這是《消法》對消費者概念的定義。

關於消費者的概念,我國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尚未形成統壹認識。國際標準化組織消費者政策委員會在1978中定義了消費者的概念,認為消費者是指“為個人目的而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

我國國家標準局發布的1985《消費品使用通用說明》將消費者定義為“為滿足個人或家庭需要而購買和使用商品或服務的社會個體成員”。

消費者類別:

1.消費者應該是以生活為目的的公民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為了生產,就不屬於消費者的範疇。

2.消費者應該是商品或服務的使用者。

3.消費的對象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

4.消費者主要指個人消費。然而,也有例外。比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沒有明確規定消費者是指個人消費者,實質上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或集體。只要是用於日常消費的,都屬於消費者的範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六十二條農民購買和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行。

  • 上一篇:妳經歷過怎樣的職場歧視?妳是怎麽處理的?
  • 下一篇:間接損失賠償的法律依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