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的錢會怎麽樣?確實無力償還的,應當與貸款機構協商延長還款期限或者分期歸還;如果勝訴後,貸款機構在履行期內不履行判決,將申請強制執行;接受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出借人名下的房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如果出借人無可執行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將被記入個人征信報告,並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等處罰。基本不會影響,以後可以按時還款。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該怎麽辦?
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就還。
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時,這裏的第三人為保證人,包括有能力代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裏的債權人為主債務的債權人。這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擔保債務,
3.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怎麽辦?
保證人對還款承擔連帶責任。
擔保人有權收回代表擔保人償還的貸款金額。同時,還要看借款合同中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是否存在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是否有專門的條款或文字明確規定了保證責任。如果約定,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貸款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連帶償還。如未約定,借款人應先償還貸款,包括其全部資產,直至無力償還,由擔保人代為償還。
擴展數據:
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擔保涉及擔保人、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系。
擔保屬於人,就是以人的信用和其不特定的財產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保證分為壹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當事人可以約定擔保的範圍和期限,擔保的範圍原則上不得超過擔保成立時確定的債權範圍。擔保範圍不明確的,擔保範圍應當包括主債務、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債務的消滅有壹般原因,也有特殊原因。
壹般原因是:
(1)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
(2)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履行所擔保的債務;
(3)連續債權被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通知債權人解除保證合同,保證債務向後消滅;
(4)未經保證人同意,轉讓債務或變更主合同。
被擔保債務消滅的特殊原因是在壹定條件下(如債務人發生變更,導致難以要求償還等。),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解除保證責任,被保證的債務在向債務人提供另壹項保證後可以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