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支付給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儉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當按小時支付,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職工按下限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待遇。上述未包括的內容由發包人另行支付。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第壹類包括:南京、無錫、江陰、宜興、常州、蘇州、張家港、常熟、昆山、太倉、南通、啟東、海門、揚州、鎮江、丹陽、揚中、句容市、泰州。
第二類包括:徐州市(不含銅山區)、金壇區和溧陽市,南通的海安市、如東縣和如臯市,連雲港市(不含贛榆區)、淮安市(不含淮安區和淮陰區),鹽城市、東臺市、儀征市,揚州的高郵市和寶應縣,泰州的靖江市、興化市和泰興市。
三類地區包括:徐州市銅山區、新沂市、豐縣、沛縣、邳州、睢寧、連雲港市贛榆、灌南縣、灌雲及東海、淮安、淮陰、洪澤、漣水、盱眙、金湖、鹽城市建湖縣、射陽、阜寧、濱海、響水、宿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