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產品稅目分為糧食酒、薯類酒、啤酒、黃酒、其他酒和酒精。
白酒和啤酒雖然在消費過程中不征稅,但在生產過程中要收銷售稅。在納稅過程中,生產過程中收取的稅基是銷售額,所以企業計算消費稅時是按出廠價計算消費稅。
1.白酒的消費稅稅率包括固定稅率和比例稅率。糧食酒的比例稅率為25%,馬鈴薯酒的比例稅率為15%。那麽,糧食酒和土豆酒的固定稅率是500g。
2.啤酒稅率是固定稅率。每噸啤酒出廠價3000元以上(3000元,不含增值稅)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50元;每噸啤酒出廠價低於3000元的,單位稅額為每噸220元。娛樂業、餐飲業自帶啤酒,單位稅每噸250元。
3.應納稅額=按數量計算的應納稅額+按從價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固定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消費稅是指政府對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征收的稅種的總稱,包含多種稅種。但由於這個稅很難向消費者征稅,政府會向銷售產品或服務的批發商或零售商征收,所以商家的產品就隱含了政府要征收的消費稅項目。廣義來說,營業稅和銷售稅也屬於消費稅,銷售稅是典型的間接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征稅(以下簡稱復合征稅)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從價定率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復合稅率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額×固定稅率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