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保險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虛假的理由或者誇大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壹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人、財產鑒定人故意提供虛假文件為他人行騙提供條件的,以* * *保險詐騙罪論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八。根據《決定》第十六條的規定,保險詐騙活動涉及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
個人保險詐騙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單位詐騙保險金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