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男妓的處罰如下:
1,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4.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首次達到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5、對賣淫者,除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可依法接受教育。
賣淫在下列特殊情況下是犯罪,量刑標準如下:
1,嫖宿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論處。
2.明知是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五千元以下罰金。
判斷嫖娼情節輕重的規定包括:
1,實踐* * *知識是壹個參考標準。初次或沖動嫖娼,不認為太嚴重;
2.引誘、容留、介紹賣淫,以營利為目的的賣淫行為嚴重。
構成賣淫的內容包括:
1.男女之間通過金錢和財產發生的非特定的不正當關系行為;
2.賣淫是壹個過程。在此過程中,女性與嫖客之間的相互誘奸、相識、討價還價、付款、口交、行為及相關行為,都屬於嫖娼行為,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罰。綜上,以金錢、財物為手段,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也就是非法的性交易,建立在金錢交易基礎上的性關系。賣淫和嫖娼在中國是非法的。賣淫嫖娼更容易得傳染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疾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