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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海灘是什麽罪?

1.本罪侵犯的招待所是國家對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的管理活動。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環境。為了保護環境,中國通過了《環境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水汙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壹系列法律法規。向土地、水體和大氣排放、傾倒或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都是對中國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活動的破壞。本罪的客體是土地、大氣、水等自然環境。2.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危害環境,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的行為。該行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違反國家規定,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關於向大氣、水體、土地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規定。(二)向土地、水體和大氣排放、傾倒和處置放射性危險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這裏的土地包括耕地、草地、荒地、山地、灘塗、河漫灘等土地;水體包括河流、湖泊、運河、溝渠、水庫等地表水體和地下水體,以及內海、領海和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大氣層是指環繞地球的空氣層。這裏的放射性廢物,是指放射性元素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固體、液體和氣體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是指含有傳染病病菌的汙水、糞便等廢物;有毒物質,是指對人體有毒性,可能對健康和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固體、泥漿和液體廢物;其他廢物,是指具有上述以外的危險特性,列入《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方法進行鑒別的廢物。所謂排放,是指將各種危險廢物排放到土地、水體和大氣中。所謂傾倒,是指將各種危險廢物傾倒在陸地和水上。所謂處置,是指以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方式處置各種危險廢物。(三)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根據國家環保局《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報告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重大環境汙染和破壞事故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事故:(1)汙染和破壞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1萬元以下(不含1萬元);(2)人員有明顯中毒癥狀、輻射損傷或可能導致殘疾後果;(3)人出現中毒癥狀;(4)環境汙染影響社會穩定;(5)對環境有害。3.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從司法實踐來看,大多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體經營戶都犯本罪。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具有過失的心理態度,但對危險廢物的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壹般具有故意的心理態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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