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和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法定保險,並按規定繳納保險費。而法定保險主要是基於對員工基本利益的保護,實行低保障、廣覆蓋的原則。如果員工因工受傷,保險基金將部分補償或補貼員工或雇員遭受的各種傷害或損失。但工傷保險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部分,用人單位仍需支付,職工或員工也可根據所受傷害或損失的程度,向用人單位要求進壹步賠償。為了真正化解雇主賠償風險,可以考慮財產保險公司提供的雇主責任險。雇主責任險承保的是雇主。在保險期間,員工因工作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保險公司將負責賠償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壹旦員工出險,保險公司會向雇主支付賠償金。壹般來說,雇主責任險的賠償包括:身故、傷殘賠償、誤工費、醫療費。這四個賠償限額由用人單位和保險公司自行約定,按照約定的賠償限額按壹定的保險費率繳納保費。目前,死亡賠償金的最高金額通常在50萬元左右。雇主責任險還可以根據員工工作內容的不同,增加很多附加險。比如用餐時間的延長保障條款,國內出差和通勤的附加險等等。對於有固定員工的企業,可以選擇註冊參保的方式;對於人員流動性比較大,用工多種多樣的企業,也可以選擇匿名投保的方式,壹般稱為全包保險,即確定投保總人數,具體人員不需要壹壹對號入座。最重要的是,在投保雇主責任險的過程中,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企業的需求和很多具體細節,與他們進行全面溝通,在條款中充分體現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此外,需要補充的是,團體壽險與上面提到的法定保險有些類似,直接受益人是員工或其親屬,而不是雇主。但無論什麽樣的企業,人才都是最寶貴的資源。團體壽險是員工福利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在有經濟實力的情況下,做好員工的各項保險保障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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