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如何規定本票是壹種書面的、無條件的付款承諾,由壹人簽發,給另壹人,由出票人簽名,承諾在即期或定期或在未來某壹時間向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壹定金額的款項。我國票據法對本票的定義是指銀行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他將無條件在見票時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確切存款的票據。外國票據法允許企業和個人簽發本票,稱為壹般本票。但是,國際貿易中使用的本票都是銀行本票。銀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壹般來說,本票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遠期的。狹義的外匯本票僅指銀行本票,不包括商業本票和個人本票。本票的出票人必須有可靠的資金來源支付本票金額並保證付款。特點(1)本票是票據的壹種,具有所有票據的所有屬性,如無因證券、權利證券、字面意義的證券、有本金形式的證券、金錢債權的證券、有價證券等。(2)本票是自付證券,是出票人本人向收款人支付的票據,承擔絕對的付款責任。這是本票和匯票、支票最重要的區別。在本票的法律關系中,基本當事人只是出票人和收款人,債權債務關系相對簡單。(3)不需要承兌。本票可以在許多方面適用於匯票法律制度。但由於本票的出票人承擔付款責任,不需要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可以保證不承兌付款。本票的種類有很多種劃分方式,根據發行人的不同可分為商業本票(也稱“壹般本票”)和銀行本票;根據付款時間的不同,可分為即期本票和遠期本票;根據是否有收款人的記載,可分為記名本票和不記名本票;根據記錄金額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固定本票和非固定本票;根據付款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現金本票和轉賬本票。普通本票普通本票的出票人為企業或個人,票據可以是即期本票,也可以是遠期本票。本票本票:出票人是銀行,只能是即期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