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動法》關於臨時工的規定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公司用工的統壹管理,滿足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中不平衡用工的需要,保護公司和臨時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招聘範圍和條件
第二條公司聘用臨時工從事短期、臨時性、季節性工作或重體力勞動。
第三條臨時工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第四條臨時工優先從當地居民中招聘;確有困難時,經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從外地招聘。
第三章招聘程序
第五條根據人力資源計劃和工作需要,填寫招聘申請表,報公司領導審核。
第六條人事部匯總各部門用工需求,安排臨時用工計劃。
第七條招聘正式員工或單獨招聘。公司的招聘管理辦法適用於本辦法。
第八條公司應與臨時工本人簽訂勞動合同壹式份,由公司、員工和勞動部門共同持有。
第九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應與臨時工辦理續簽或終止手續。
二、臨時工的工資規定
臨時工資根據具體接生工作確定,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所謂臨時工,應該是指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工。勞動合同法的修改是針對勞務派遣工的,勞務派遣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工和所謂的臨時工不完全壹樣,因為他和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他的公司在勞務派遣公司。所謂臨時工的勞動關系是在自己單位,這是不壹樣的。
與正式工人相對的臨時招聘的工人。臨時工是指臨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是指在單位服務期限不超過壹年的臨時性、季節性就業。也有可能延長期限,但前提是雙方達成諒解。
三、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以上是關於勞動法對臨時工規定的相關介紹。臨時工在工作期間也享受壹定的規則和待遇,特別是了解企業的規章制度,保護個人權益。如果妳還是不明白這壹點,建議妳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