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正文包括三個部分。正文第壹部分包括用人單位名稱、員工姓名、合同編號、合同鑒證號和員工基本信息。正文第二部分是聘用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聘用期限、崗位職責、工作條件和紀律、工資待遇、合同的終止和續簽、責任賠償、人事爭議處理等。正文的第三部分是雇傭合同的鑒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變更或者續訂聘用合同後,應當在30日內將聘用合同送同級人事行政部門鑒證。
第二,勞動合同受勞動法保護嗎?就業協議受勞動法保護,因為就業協議是壹種勞動合同,是確立用人單位與被錄用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所以受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保護。
三。雇傭合同的法律特征雇傭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雇傭合同的壹方必須是雇主,另壹方必須是雇員。
2.雇傭合同的雙方具有身份從屬關系。
3.雇傭合同是強制性合同。強制性合同意味著合同必須采用特定的形式,壹般來說,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醒您,勞動合同是壹份重要的合同,聘用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立聘用關系的重要協議。國家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
4.雇傭合同是壹種允諾合同。
5.聘用合同有壹定的試用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合同除合同有效期外,還必須規定壹定的試用期,作為訂立合同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