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運降臨20世紀60年代,在他即將進入大學的時候,壹場聲勢浩大的平權運動在美國展開。國會在1964年通過了民權法,並在此基礎上制定了壹系列名為“平權行動”的法律,規定在招聘、招生和企業競爭中給予少數民族和弱勢群體“優先權”。
作為民權運動的大本營,美國各地的高校積極響應,在那段時期招收了大量來自少數族裔和低收入家庭的學生。洛克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進入耶魯大學的。
這樣的“優待”甚至讓白人學生認為自己受到了“逆向歧視”:1972年,被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醫學院拒之門外的白人學生艾倫·貝基(Allen Becky)發現,當年被醫學院錄取的16名黑人和其他少數族裔學生中,大部分人的GPA和MCAT成績都遠低於自己。壹怒之下,他將加州大學告上了最高法院。盡管最高法院裁定加州大學必須錄取貝基,但認為該大學“有權實施壹些政策,使生源多樣化”。
最高法院第壹位黑人大法官瑟古德·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在他的意見中壹針見血地指出:“美國黑人與其他族裔的經歷差異不在於程度,而在於本質。”要彌合這種差異,強勢群體必須把自己的壹部分利益讓給弱勢群體,讓落後者在激烈的自由競爭中先下手為強。
這個法案在接下來的30年裏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在1965-1995期間,美國黑人家庭達到中產階級水平的比例從18%上升到40%,管理和技術領域的就業率增長了兩倍;到了1997,黑人、拉美裔、印第安人和阿拉斯加土著在大學生總數中的比例只比他們的人口比例略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