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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防疫設施罪是什麽?

擾亂社會秩序,依法行政拘留。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以來,各級政府和廣大群眾積極響應黨中央號召,迅速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公安機關進壹步加大了對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近日,袁州區公安分局果斷出擊,查處了兩起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因任意損毀公私財物、謊報疫情、擾亂秩序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65438+10月28日18時許,東海公園幼兒園保潔員連某某(女,漢族,45歲)強行攀爬並破壞因疫情防控臨時封閉的圍欄後離開現場。接報後,袁州區公安分局北苑派出所迅速調查、走訪、跟蹤、比對,於10月29日在65438+11將違法嫌疑人連某某抓獲。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陳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65438+10月29日10左右,古言街道辦事處西城路居委會工作人員在惠中巷供銷社隊家屬院門口開展“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工作時,家屬院居民陳某某向工作人員謊稱小區內住有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患者,並對社區工作人員進行無理指責、辱罵、推搡。經核實,袁州區公安分局南關派出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對陳某謊報疫情、擾亂秩序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決定。

目前疫情防控形勢不容樂觀。抗擊疫情不僅是任何壹個部門的責任,更需要全民參與,聯防聯控,群防群治。每個人都要主動了解防疫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帶頭約束自己的行為,為疫情防控盡自己最大的努力,爭取早日戰勝疫情,迎接健康美好的生活。

目前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的關鍵時期。全國人民團結壹致抗擊這種流行病。壹級響應措施啟動以來,壹些人無視防疫工作,肆意妄為,無故破壞疫情防控設施,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越過法律紅線。

2月7日,遼陽市白塔區無業人員韓某在新興街與中心路交通崗交叉口青年街壹封閉小區內,持刀破壞防疫警戒設施。社區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勸阻,但韓某不僅不予配合,還持刀對勸阻他的社區工作人員及附近熱心居民進行追逐、恐嚇、辱罵。公安民警接到群眾舉報後,迅速出警,將韓制服並抓獲。案發後,白塔區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

2月10,案件移送白塔區檢察院後,該院告知了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訊問了犯罪嫌疑人,並對全案證據進行了審查。經審查認為,韓在疫情防控期間持兇器追逐、恐嚇、侮辱社區工作人員,破壞了防疫工作秩序,給周圍群眾造成了嚴重後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韓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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