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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稅收遞延實現稅收籌劃的方式有哪些?

通過遞延納稅實現稅收籌劃的途徑:

1,延期確認收入,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合理安排財務;

2.盡快確認費用,盡量不計入生產成本,能計入成本的資產,能計提的攤銷。

稅收遞延是指納稅人在取得壹定收入後再納稅的壹種政策。

對於個人而言,稅收遞延意味著巨大的稅收利益,也稱為延期納稅或納稅。

稅收遞延,也稱稅收遞延或延期納稅,是指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或延期繳納稅款。

稅收籌劃的前提是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稅收法規,稅收籌劃的方向應符合稅收政策法規的指導,稅收籌劃必須發生在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之前,稅收籌劃的目標是納稅人稅收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征、緩征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第三十三條納稅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稅或者免稅。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予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第三十四條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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