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或者獲取的與社會團體信用狀況有關的信息管理,適用本辦法。
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司法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與社會組織信用狀況有關的信息,應當納入社會組織信用信息,依法依規進行管理。
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導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在本機關登記的社會組織的信用信息管理。
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統壹管理、分級負責、信息共享、動態更新的原則。
登記管理機關在實施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時,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年度報告信息、行政檢查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和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是指反映社會組織登記、審批、備案情況的信息。
年度報告信息是指社會組織依法履行年度工作報告義務並向社會公開的信息。
行政檢查信息是指登記管理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對社會組織進行監督檢查形成的結論性信息。
行政處罰信息是指行政處罰的種類、處罰結果、違法事實、處罰依據、處罰時間、作出行政處罰的部門等信息。
其他信息是指與社會組織信用有關的信息,如社會組織的評估等級和有效期、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表彰和獎勵、政府購買或委托的服務、公開募捐資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等。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在信息形成或者獲取後5個工作日內,將應當記錄的社會組織信用信息歸集並錄入社會組織信息管理系統。未建立社會團體信息管理系統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采取適當措施,及時收集和記錄相關信息。
登記機關應當加強信用信息的管理和維護,確保信息安全。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根據未依法履行義務或者有違法行為的社會組織的相關信用信息,建立社會組織異常活動名單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制度。
對因非行政處罰被列入異常活動名單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在作出決定前,應當書面告知社會組織依法享有的事實、理由、依據和權利。如果通過戶口所在地聯系不上,可以通過網絡公布。
社會組織對被列入異常活動名單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以公告方式告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社會組織未提交陳述和申辯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登記機構應當自收到陳述和申辯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列入異常活動名單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綜上所述,關於社會組織的管理辦法,建議妳向當地相關部門咨詢,因為每個地區可能都不壹樣。
法律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社會團體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不得從事或者資助危害國家統壹、安全和民族團結,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其他組織、公民合法權益,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