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合法經營資質,即已取得殯葬服務機構許可證;
2.有合適的場地和設施,如休息室、冷藏設備、燒紙爐、靈車等。
3.有壹定的業務能力,如安排遺體接運、停靈、告別、火化等服務;
4.有專業的人員團隊,如員工、司儀、誌願者等。
5.遵守《殯葬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
殯儀館的處理如下:
1.需要聯系當地殯儀館或衛生計生部門,了解當地殯儀館的流程和要求;
2.準備相關證明材料:根據當地要求,需要準備死者的身份證明、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證明材料;
3.選擇殯儀館並預約:選擇合適的殯儀館並預約,可以提前咨詢殯儀館的服務內容、價格等信息;
4.接待服務:殯儀館會安排專業人員接待死者家屬,並提供相關服務,包括火化手續、遺體處理、殯葬用品等。
5.確定喪葬用品和服務:死者家屬可根據自身需求和經濟能力選擇合適的喪葬用品和服務,如棺材、骨灰盒、花圈、公告、追悼會等。
6.支付:根據服務內容和殯葬用品的選擇,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費用壹般包括殯儀館服務費、火化費、殯葬用品費等。
7.辦理手續:繳納費用後,殯儀館會辦理相應的手續,包括火化手續、收集骨灰、出具火化證明等。
總結壹下,不同地區殯儀館的流程和要求可能不壹樣。建議提前了解當地具體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殯葬工作規劃和殯葬需求,提出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公墓、殯儀服務站等殯葬設施的數量和布局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
殯儀館、火葬場的建設,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殯葬服務站和骨灰堂的建設,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公墓的建設,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利用外資建設殯葬設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民政部門審批。
農村村民建立公益性公墓,經鄉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